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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来源:碳酸钙产业网    更新时间:2017-11-15 10:49:00    浏览次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贺州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10月30日
 
贺州市2017-2018年
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的通知》(桂政办电〔2017〕217号)要求,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打好“蓝天保卫战”,确保实现我市实施《大气十条》目标,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时间安排
在严格落实《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贺州市城区大气污染集中整治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贺政办电〔2016〕62号)以及相关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的基础上,从2017年10月开始至2018年3月31日,开展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全市PM10年均浓度平均值控制在58微克/立方米以下,PM2.5年均浓度平均值控制在38微克/立方米以下,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率平均值达到90%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城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
一是切实加强城市扬尘治理。施工工地、道路扬尘是我市大气污染的显著特征。要找准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形成有效工作力量切实解决城市扬尘问题。要严管建筑工地、取弃土场、混凝土搅拌站、水泥粉磨站、工业集中区、矿区、大宗物流运输场地等扬尘产生源头,并实行道路“门前三包”,对扬尘治理措施不落实造成尘土污染且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责令停工、停产、停运;要加强对扬尘污染突出主干道路的清扫保洁和洒水增湿抑尘;要对主干道周边及城乡结合部道路实行管控,减轻尘土带入主干道;渣土运输车要安装密闭装置,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一经查处按上限处罚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
二是严格控制农作物秸秆及垃圾露天焚烧。秋冬季焚烧农作物秸秆是造成我市空气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落实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巡查制度,把监管责任落实到乡镇、村屯。要加强秸秆、垃圾禁烧宣传教育,建立相关激励政策,增强群众不焚烧秸秆的自觉性和参与禁烧的积极性。要加快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并发挥市场作用引导支持企业投资秸秆回收利用形成产业,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要严格执行《广西乡村清洁条例》,采取切实措施,及时清运农村垃圾。
三是严格执行“两个通告”。 2017年9月19日,市人民政府分别发布了《关于划定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和《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八步区人民政府、平桂区人民政府及市本级各部门要严格抓好贯彻执行,同时要广泛开展好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和高污染燃料宣传教育工作。
四是加大城市餐饮油烟整治力度。规范餐饮油烟排放,减少油烟扰民。要狠抓露天烧烤清理整顿,对无证经营的流动摊点进行取缔;对有证经营的责令限期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引导推广使用电烧烤、进室内烧烤等。
(二)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
一是突出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要加强火电、钢铁、有色、造纸、制糖、砖瓦等企业环境监管执法,建立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周报制度,对超标排污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处罚并责令立即整改;对无法立即完成整改的,实施停产整治;对涉及民生无法立即停产的,依法执行按日计罚;停产整治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加快推进相关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工程如期完成并投入使用。
二是加强对水泥行业、砖瓦、碳酸钙、采石场等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工信委、环保局要组织开展对水泥行业、砖瓦、碳酸钙企业无组织排放状况检查。对粉尘无组织排放突出的,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依法处罚限期整改;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应当密闭储存、封闭运输;要设置洒水、喷淋、遮盖等措施进行抑尘;料场路面应实施硬化,出口处要配备车辆清洗装置。
三是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无死角”清理整治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坚决取缔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污染严重的小作坊和小加工厂,属于淘汰类的一律于2017年11月底前依法依规关停。对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但土地、规划、环评、质检等手续不齐全以及环保设施不完善的企业,依法停产、限期整改后恢复生产;对不符合产业规划布局的,引导迁入产业集聚区或工业园区。
(三)严格管控移动源污染排放
一是改善道路交通。多举措疏通城市易发拥堵路段,提高道路通行能力,降低区域内机动车尾气排放影响。
二是查处货车超标排放行为。开展对柴油车等高排放货运车辆的综合执法检查,对上路行驶的超标排放车辆,依法处罚。对货运车辆超标问题突出的运输企业,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三是强化工程机械大气污染防治。城市建成区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的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
(四)推进燃煤小锅炉治理
全面完成燃煤小锅炉“清零”任务。完成纳入2017年度淘汰清单中的燃煤小锅炉整治任务;对2014年以来的燃煤小锅炉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已关停淘汰的燃煤锅炉应拆除烟囱或物理割断烟道;对煤改生物质燃料整治的锅炉进行核查,防止已完成改造的锅炉燃煤复烧。鼓励提高淘汰标准,扩大燃煤小锅炉淘汰范围。
(五)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一是统一部门应急联动。将部门应急联动措施纳入应急预案,积极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快速有效的运行模式,保障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时各相关部门及时响应、有效应对。
二是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应对机制。加强重污染天气的分析研判,及时发布重污染预报预警,并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勇于担当、真抓实干,以钉钉子精神扎实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为加强工作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将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作为市突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工作任务统筹推进。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制定专项行动方案,确保人员、资金、设备、制度、考核“五落实”。
(二)科学分析研判积极应对。市环境保护局、气象局负责牵头做好每周PM10浓度分析研判工作。在重污染天气下,若PM10浓度持续攀升,应采取部分企业停产、建筑工地停工的措施;若情况仍然未得到好转,应视情况扩大企业停产和工地停工范围,并结合加大洒水抑尘力度等其他措施,坚决遏制PM10浓度上升趋势。
(三)强化督查检查。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突出环境整治办公室联合开展专项督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实、监管缺位而造成工作任务不能按要求完成的责任单位及个人启动一次下达整改函、二次通报、三次约谈、四次问责程序。
(四)加强信息报送和公开。要及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预警预报信息。从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八步区人民政府、平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要在每月3日前将上月攻坚行动工作情况报送至市突出环境整治办公室。市突出环境整治办公室负责综合汇总于每月6日前上报自治区环保厅,并抄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要充分发挥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作用,曝光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问题,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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